
发现部分商店、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,且均是群众常购商品,例如酸奶、面条、凤爪、肉制品等多个品类;部分商店销售的腌制品内仍有国家明令禁止的“脱氢乙酸钠”成份;3名食品销售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等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我院干警及时拍照取证,详细梳理问题清单,确保监督有据可依。并现场为经营者普法教育,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义务,依法经营,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市场。
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保障群众舌尖安全,我院已对相关问题启动公益诉讼审前程序,并对相关部门立案,督促整改,推动长效监管机制,让群众买得放心、吃得安心。
我院将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,以公益诉讼之力守护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以“求极致”精神办好每一起民生“小案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