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案情回顾:琐事起争执 冲突酿轻伤
犯罪嫌疑人格某、旦某某及白某某因水渠改道琐事发生争执,情绪激化后引发肢体冲突。经专业鉴定,格某某、白某某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二级,案件遂进入检察审查环节。
公开听证:多方齐发力 促成和解局
听证会上,承办检察官详细通报案件事实、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情况,明确本案系民间琐事激化引发,犯罪情节轻微,且涉案人员均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、相互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。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检察官提出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。
双方当事人现场陈述诉求,再次相互致歉、表达谅解意愿,均希望不再追究对方责任。听证员围绕案件定性、社会危害性及处理效果深入评议,一致认可拟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,既能修复受损双方关系,更能维护基层和谐稳定。
处理结果:不起诉决定 彰显司法温情
经综合评议,检察机关全面采纳听证意见,依法对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,以司法宽容化解矛盾隔阂,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。
典型意义:三效相统一 践行司法为民
本案办理中,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搭建沟通桥梁,推动当事人从“对立”走向“和解”,既坚守罪刑法定原则,精准认定“情节轻微”情形,依法适用不起诉制度,又兼顾法理情理,实现“案结事了人和”。
下一步,我院将持续推进公开听证常态化,以“如我在诉”的司法情怀办好每一起案件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